朱子《四書章句集注》中的心物關系
作者:蔡家和
來源:鄧秉元主編《新經學》第一輯,上海國民出書社2017年
作者簡介:蔡家和,臺灣中心年夜學哲學所博士,現任東海年夜學哲學系傳授、《鵝湖月刊》社長及常務編委,韓國成均館年夜學《孔教思惟文明研討包養app》、福建《朱子學年鑒》、福建《朱子研討》、《鵝湖學志》、輔仁年夜學《哲學論集》編委,八卦山學術顧問,嶽麓書院“致敬國學:第二屆全球華人國學年夜典組委會”推薦人,臺灣易經學會理事,臺灣朱子學會監事等職務。重要研討標的目的是宋明理學,包含陽明心學、王龍溪哲學、程朱學,以及明末清初的哲學,如王船山、黃宗羲等思惟之研討。重要著作有《羅整菴哲學思惟研討》、《王船山讀孟子年夜全說研討》,并有期刊、專書論文、會議論文數十篇。
一、 媒介
本文對朱子的心物觀做一解說,文本以《四書章句集注》為主,此書乃朱子致其心力之作品,[1]亦是其體系建構之地點。相較于《朱子語類》乃上課之內容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更為穩重。[2]然詮解四書之編寫方式是把四者互訓,[3]此中以《年夜學》為綱領,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填充于后,最后才是《中庸》;因朱子以格物為初始,作為下學上達之漸教功夫,而《中庸》之天道生命為難,故排于末。朱子釋《年夜學》的三綱領、八條目[4]中也觸及心物問題的討論,如“明明德”,[5]依朱子的詮釋,此中的問題不過是心與性[6]的見解。[7]后人爭議的是,朱子言明德是心還是性。另一方面,朱子釋格物的物為“物,猶事也”,[8]又釋格物為窮理,故窮究者為事物之理,朱子又視性即理,故“明德”的爭議雖是心性問題,其實也可說是心物問題,因為性即理,物也是指理。又朱子設定四書的學習順序是先念《年夜學》,而《年夜學》一書重要面對者是明德與格物,便是在談心物問題。這些都是朱子于《四書章句集注》中對于心物概念詮釋的設計。
又本文所討論的心、物問題,在概念詮釋上分歧于東方哲學唯心、唯物意涵,東方形上學所言終極本源,或化約為心、物,或心物二元者,本文不取,以朱子自有其對心物的定義方法,不全同于東方概念。[9]如朱子言致知:“知,猶識也”,此對知識之見解與東方脈絡所言知識分歧,不成一概而論。本文將盡量以朱子所論來相互解讀、詮釋。
包養站長二、 朱子言心
四書原文除《中庸》外都論及心,但朱子解《中庸》還是以心性論釋之,是以可說朱子的四書詮釋都論及心。《論語》談心之處較少,約有五處,[10]如孔子的“從心所欲不逾矩”、“無所專心”。孟子言心處甚多,牟宗三師長教師認為孟子是以心善證性善,惻隱者在孟子本義皆不是情,[11]而是心。[12]又孟子言心,有貶義,也有勝義,如孟子言“本意天良”,此固有仁義之心包養行情,為善;而言“格君心之非”,則君心會有淨化而不正;言“我欲君子心”,則此心待正。[13]至于《年夜學》言心處,如“正心”之說,心有所好樂、恐懼等,則不得其正。又如“致知”者,依于朱子,也是心的虛靈知覺而能知;[14]又如誠意而毋自欺者,此意是“心之所發”,[15]誠其心之所發而不自欺。又如“明德”,也是虛靈知覺而為心。[16]在《中庸》,朱子于序中談《尚書》十六字真傳,以人心、道心來做析論。[17]以上年夜致是四書談心處,亦為《四書章句集注》[18]言心的要點。以下逐次討論。
(一) 《論語集注》
《論語》言:“七十從心所欲不逾矩。”朱子的注解值得留意的處所,如:“隨其心之所欲,而自不過于法式。”[19]這也是心學與理學的爭論之處,心學認為《論語》言“從心所欲”,故孔子是心學;而理學家認為孔子所言重在不逾矩,不逾性理、天理,故是理學。若從朱子的義理來看,應是以性為主;[20]以所言之心能不逾矩,乃是依于心中之性這般,此為心本具理的體系。又引胡氏之說,以“本意天良”來詮釋孔子之“從心所欲”;“本意天良”二字為孟子所言,朱子亦需承認之,在詮釋《論》、《孟》處,即常用到“本意天良”來做解釋。[21]胡氏在此的講法是:
圣人之教亦多術,然其要使人不掉其本意天良罷了。欲得此心者,惟志乎圣人所示之學,循其序而進焉。至于一疵不存、萬理明盡之后,則其日用之間,本意天良瑩然,隨所意欲,難道至理。蓋心即體,欲即用,體即道,用即義,聲為律而身為度矣。[22]
朱子言心是氣之靈,是為氣,其本者在性,故此言心則非僅是剖析地指氣心,而是心之氣與此中的性理綜合地談,心中有性之義。朱子既引胡氏[23]“本意天良”之說,即代表他能認同。[24]圣人之不掉本意天良,在于生而有之并能保任,凡人亦生而有是本意天良,然早為外物所染,故要學以復其初,[25]要循序漸進地唱工夫以復本體,復其本然之心。朱子的本意天良,乃是心之靜明水止的狀態,心能見理,故要涵養、格物之,令心體瑩但是見理,心統性格,故心能隨其意欲,無進而不自得,無不從心所欲,所欲者即理。如胡氏所言“聲為律而身為度”,所發聲音就是標準樂律,身體所行即為法式,心依從于性理而為道心,[26]心所欲者總以性理為最高標準。
(二) 《孟子集注》
孟子言心,有時言“本意天良”,如仁義之心;有時言心是劣義,如“我欲君子心”、“格君心之非”。在此僅討論朱子若何對待孟子的心義。孟子講惻隱等心時言:
惻隱之心,仁之端也;羞惡之心,義之端也;辭讓之心,禮之端也;長短之心,智之端也。
朱子的注解是:
惻隱、羞惡、辭讓、長短,情也。仁、義、禮、智,性也。心,統性格者也。端,緒也。因其情之發,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見,猶有物在中而緒見于外也。[27]
孟子言惻隱是就心講,而朱子言惻隱是就情言,[28]朱子之解未必全合于孟子,[29]屬于一種創造性的詮釋,是借四書以發揮本身的理氣論。[30]而朱子的心有統性格之義,[31]此于上述注文中所有的表現出來,其認為惻隱等是情,仁義禮智是性,而心者,乃是統性發為情之為正不正而主其官能;仁之端者,乃仁之發端于外,是性理發而為情,是惻隱之情,從情之發為正,可以逆推回其本體是為仁理之正,此乃性之本然,又稱為本意天良。朱子在此是將仁作為形上之理,發而為形下的惻隱之情,這是為構筑理氣論下所做的詮釋。[32]
而孟子有“本意天良”、“心待正”等說法,此心究是善抑或不善?依于朱子,在詮釋孟子“惟年夜人為能格君心之非。君仁莫不仁,君義莫不義,君正莫不正。一正君而國定矣”時言:
惟有年夜人之德,則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歸于正,而國無不治矣。年夜人者,年夜德之人,正己而物正者也。程子曰:“全國之治亂,系乎人君之仁與不仁耳。心之非,即害于政,不待乎發之于外也。昔者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,門人疑之。孟子曰:‘我先攻其邪心,心既正,而后全國之事可從而理也。’ 夫政事之掉,用人之非,知者能更之,直者能諫之。然非心存焉,則事事而更之,后復有其事,將不勝其更矣。”[33]
“本意天良”則為正,而孟子所言的國君之心卻是不正而待正,若為年夜人者,則是正己而物自正者也,[34]這是朱子引孟子原文來做詮釋。[35]文中提到,心之非則害于政,[36]故孟子言“我欲君子心”。然心本有性理,本正,何故現在成了被正的對象?來由在于,心是氣,用以虛靈知覺,心若以性道為主則為道心,若以人欲為主則為人心,心若能存本有之仁義,則為本意天良,不克不及存之,而為物欲所蔽,則為人心,甚至下而為人欲,[37]則此心是待正的。故依朱子釋心而言,心是氣,心是虛靈知覺,心是氣之靈,心也本具性理,然為物欲所沉迷而掉本意天良;[38]無論為蔽與否,性理總是在,僅為物欲淨化而不復見,[39]故功夫須用在涵養此氣心,讓心氣沉淀而為靜明水止,令心見理,故要格物,要涵養。[40]
是以朱子一方面言氣心,也言本意天良;本意天良者,心本具的性理,若能明覺之,統御之,則為本意天良;氣心者,心是氣,只剖析地談心,特別是面對佛學時,則依從伊川之說:“釋氏本意天良,圣人本天。”[41]
于此看出,朱子對心的設計與心學分歧,若如心學所言,心便是實理,則釋氏便是正統,有其實理故。然朱子認為釋氏是空理,沒有實理,謂釋氏所本之心,乃單獨抽離性理的心,只是氣心而不具性理。因為朱子言心,有從剖析處言,也有從綜合處言;綜合而言,則心具理,是為明德、本意天良,談心時也包含理;剖析地談,則只談心不言及性,這時是氣心,如朱子本于程子而言“釋氏本意天良”。“釋氏本意天良”是指,釋氏以心為本,只以心為主,而不言及性理、天理,縱釋氏言及性,也不是實性、性善,而是緣起性空,是空性。
(三) 《中庸章句注》
從以上觀察,可對朱子于《四書章句集注》所言之心有一基礎認識,進而可考核朱子的人心、道心之說,此《中庸章句序》的名言:“《中庸》何為而作也?子思憂道學之掉其傳而作也。”[4包養故事2]此所言“道”,指的是道統,是堯舜禹湯以來相傳之道統,以十六字傳承之:“人心惟危,道心惟包養網站微,惟精唯一,允執厥中。”其中者,道統也,而與《中庸》亦有關,進而可稱為不偏不倚;而其中字與人心、道心亦是相關,故朱子對于人心、道心亦視為主要,如說:
心之虛靈知覺,一罷了矣,而以為有人心、道心之異者,則以其或生于形氣之私,或原于生命之正,而所以為知覺者分歧,是以或危殆而不安,或奧妙而難見耳。然人莫不有是形,故雖上智不克不及無人心,亦莫不有是性,故雖下愚不克不及無道心。……精則察夫二者之間而不雜也,一則守其本意天良之正而不離也。從事于斯,無少間斷,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,而人心每聽命焉。[43]
心有虛靈知覺的感化與效能,至于人心、道心之異,乃在于心知覺的對象分歧所致,以形氣之私為主,還是以生命之正為主;此生命之正,就是指性善之理。以人心只知覺于形氣無私,是以異于道心而危殆不安;而道心者,乃天命之性,幽渺難見,故微。然圣人亦有人心之需求,有其形氣欲求之需求,人心不成所有的往除,是要以道心為主,而人心每聽命之,人欲需求之不成免,要以理導欲。故朱子認為人心、道心系不離不雜:不雜者,乃道心即不是人心,道心為正,而人心則易偏私;不離者,圣人依于道心之正,亦有人心之需求,不克不及無是人心,故其以道心導人心,道心、人心不離。若以現代語言釋之,則近于以感性引導理性,且不離理性;常人亦這般,常人雖總以人心為主,然其道心乃生而有之,亦不相離。
在此不是有兩個心,而是一個心的知覺對象的主從問題,從這里亦可看出朱子對于心的定義,乃“虛靈知覺”。在程朱而言,心不是為主,而是以性理為主,故普通稱程朱為理學,尤重在心所知覺的對象,是以性理為宗。心雖有統性格之效能,然此心能發為喜怒哀樂之正者,還是依于性理而發,故重點在性,而非在心。又此派所認定的“本意天良”,乃就心能本于固有台灣包養網之理、心本具理而言,故心的真正效能在于能統性格,能虛靈知覺;端視其知覺的對象為何而產生分別。可見朱子于《中庸》處對心的詮釋,與《論》、《孟》的表現分歧,可以說朱子心義的詮釋都是一以貫之。
(四) 《年夜學章句注》
朱子的《年夜學》詮解中,與“心”相關處甚多,例如“明德”,在朱子而言其實指的是“本意天良”,心具眾理的意思。因為朱子認為“明德”是“人之所得乎天,而虛靈不昧,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”。[44]而朱子詮釋孟子的“盡其心者知其性”中的心義言:“心者,人之神明,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。”[45]二句附近,可見明德指心,指的是本意天良,心本具性。又朱子言致知時,認為“知,短期包養猶識也”[46],而能認識的主體亦是心,指心為虛靈知覺,能有認識效能;故“致知”在朱子的詮釋下,也相關于心。
而朱子談誠意時,視心發為意。朱子于“誠意”章的詮釋是“自欺云者,知為善以往惡,而心之所發有未實也”[47]。朱子以心之所發定義“意”,性發而為情,心發而為意;性發為情是無意的、無預期的,須平時涵養之,若不養之,遇事之突如其來,即不克不及應變,所發之喜怒哀樂亦不中。而心發為意則是有興趣的、可計較磋商的,是可沉思熟慮后的決定,但若是自欺,雖沉思,還是不依從于理,只是計較功利罷了,並且不真實。故“誠意包養違法”章在朱子的詮釋下也是關聯著心來談。甚至“正心”章,談“心有所好樂”、“心猿意馬”等,朱子皆有詮釋,然此處的心較為泛說,類似于教人要專心,如《論語》所言“飽食終日,無所專心”。在此不再深刻發揮。
以上討論朱子對于心的見解,重要是四書中的詮釋,包含《論語》的“從心所欲”,孟子的“本意天良”、“待正之人心”,《中庸》的“人心、道心”之說,以及《年夜學》中的多處心義。朱子面對這些原文,皆分歧地以“虛靈知覺”的設計貫穿此中,此可看出朱子甚下工夫以建構體系。
三、 朱子言物
朱子把四書關連在一路,并以《年夜學》[48]為首讀之書,《年夜學》的重要關注點,乃八條目之首的格物說;此年夜學的格物功夫,系相對小學的灑掃應對及六藝而言;[49]朱子認為現代教導設計,是年至十五歲即要教以格物之學。[50]格物是朱子對物見解的主要設計,且經中言:“物有本末,事有終始”,這里也是釋“物”的重點地點。于《中庸》處,詮釋任性說時,他以程子的“率人物之性”[51]來做補充。又《中庸》有“盡物之性”、孟子處有“萬物皆備于我”之說,朱子對此皆多所著墨。
依于朱子,此處從《年夜學》開始討論。《年夜學》于“經一章”處言:“物有本末,事有終始。”[52]對比于朱子之說,短期包養先以王艮淮南格物[53]的講法做比較。王艮認為格物者,格此本末先后的物,即何事為先、何事為后,要能知其輕重緩急,而以安身為本,全國為末。而朱子對于“物”的見解卻分歧于淮南格物。面對“物有本末”之經文,朱子的詮釋是“明德為本,新平易近為末”[54]。朱子于此并未將“物”字訓解,然從此中的明德、新平易近等所指出者,乃指明德、新平易近等事,故“物有本末”同等于“事有始終”,年夜致在此訓物為事,指明德、新平易近這些事。
又朱子于八條目里格物的訓解是:“格,至也。物,猶事也。窮至事物之理,欲其極處無不到也。”[55]這是對于前文的“物有本末”之“物”更進一個步驟的補充,前后相通分歧。朱子認為物就是事,然格物者,不是只對于事的窮格,重點是面對事而窮格其所以然、所當然之理。故雖言格物,其實所格者,乃是事物包養網心得之理。例如朱子于孟子的知言處,視之為格物,[56]故知言者,知其理,可見“言”也是“事物”的范圍,故物可指“言”,可指“事”,然究極言之,指的是其背后的所以然之理。
朱子所言的物若只是事,或只是事之理的話,則與船山附近,船山卻曾批評朱子之說,來由在于朱子言物,卻不只是事,還有動植物的意思。[57]船山詮釋《中庸》言:
《章句》于性、道,具兼人物說,《或問》則具為分疏:于命則兼言“賦與萬物”,于性則曰“吾之得乎是命以生”;于命則曰“庶物萬化繇是以出”,于性則曰“萬物萬事之理”。與事類言而曰理,則固以人所知而所處者言之也。其于道也,則雖旁及鳥獸草木、虎狼蜂蟻之類,而終之曰“可以見天命之本然,而道亦未嘗不在是”,則顯以類通而證吾所應之事物,其理本一,而非槩統人物而一之也。[58]
船山認為朱子《四書或問》對物的詮釋較佳,而《章句》稍有不適,[59]其不當處該以《或問》主。雖《或問》中也有虎狼之說以言物,然船山為之緩頰,認為以虎狼言物,還是就人所面對的事物而言。但船山之所以語重心長,乃是怕人誤解朱子《中庸章句注》之說。朱子于“任性之道、修道之教”皆統人、物而釋之,朱子認為天命之性是人、物之性,此程、朱皆然;而船山認為《中庸》的天命之性指的是人道,無關于物性。[60]
在此看到朱子言物的范圍很廣,除了事、理、言等外,另有動植物都可稱為物。此船山看出朱子之專心而欲扭轉之。這的確是朱子的主張,但是把物解為事與動植物是分歧的,來由在于動物是一客觀的存有,而事雖為客觀,但為主體所對,主體與外物相接,而面對物該若何處之,此則為事。依著船山的批評,可看出《中庸章句注》中,朱子的確把天命之性、任性之道等視之為統人、物而言,且此物不只是事,更指為動植物。《中庸章句注》言:
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,氣以成形,而理亦賦焉,猶號令也。于是人物之生,因各得其所賦之理,以為健順五常之德,所謂性也。率,循也。道,猶路也。人物各循其性之天然,則其日用事物之間,莫不各有當行之路,是則所謂道也。修,品節之也。性道雖同,而氣稟或異,故不克不及無過不及之差,圣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,以為法于全國,則謂之教,若禮、樂、刑、政之屬是也。蓋人之所以為人,道之所以為道,圣人之所以為教,原其所自,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。[61]
從對《中庸》首章前三句“天命之謂性,任性之謂道,修道之謂教”的詮釋中看到,朱子于性、道、教三者皆涉于人與物;即天命之性,指人、物共有之性,人道有健順五常,物性也有。[62]若依于船山、戴震,則物性是不克不及有健順五常的。朱子的講法是一種創造性的詮釋,也以人、物之性以釋天命之性,物者如犬牛等與人之性,在天皆為善,也同具其理,只是因為氣稟不良,而無法如人表現其全,然總能表現其偏。
以上從《中庸章句注》看出,朱子以人、物之性各得其理,言天命之性、任性之道,是就人物各循其性之天然而言,如朱子所言牛率牛性、馬率馬性,[63]而于修道之教,朱子的詮釋是“圣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”,以此為教。故就性、道、教而言,朱子都非僅以事詮釋“物”,而是另有動植物的意思。這也惹起后世一些學者的不滿,然這是朱子前后一貫的設計,視人道、物性為統一性,此在四書詮釋中都是相通的。相通之處,在于理一分殊,理所落于人、物上而為性,性即理,人與物都從那里(天理)來,[64]故人道、物性都分受此天理。此處系借由船山與朱子詮釋天命之性處來做比較,從中看出朱子的特點;朱子視物,除了事之外,尚以動植物視之;而船山面對物,總是強調主體性,而將物視為事,此為人于處事待物中的態度。兩者分歧。
《中庸》言“能盡己之性,能盡物之性”,又言“成己成物”、“為物不貳,生物不測”,又有“致中和六合位萬物育”的講法。朱子詮釋“六合位萬物育”時言:“自謹獨而精之,以致于應物之處,無少差謬,而無適否則,則極其和而萬物育矣。蓋六合萬物本吾一體,吾之心正,則六合之心亦正矣,吾之氣順,則六合之氣亦順矣。”[65]在此朱子的詮釋分而為二:第一,朱子把物釋為事,故言應物之處,便是指圣人之慎獨而致中和,以面對萬事萬物,此釋物為事;第二,朱子言六合萬物與吾一體,這里的物包含甚廣,除了事之外,亦指動植物。
當然朱子的詮釋能否合于原意,尚可討論。例如朱子釋“能盡物之性”時言:“人物之性,亦我之性,但以所賦形氣分歧而有異耳。能盡之者,謂知之無不明而處之無不當也。”[66]在此朱子對物的詮釋模擬兩可。例如朱子說盡人之性、盡物之性,視人、物之性在天本同,同于一理,乃理一分殊、月印萬川所致。這時的物,可以用動植物視之。至于后段所言“能盡之者”,乃就人能盡之,故人能格物窮理,而知無不明,處無不當,這時所盡物之性,乃是就圣人可以知物,在待人待物上恰當地應對。
無論若何,朱子對物的見解是多義的:第一,物者,事也;第二,物者,理也;第三,“言”也屬物;第四,物指萬物,如動植物等。朱子對于物的解釋有多義。且朱子的混人道、物性于統一性,與把物直視為萬物、動植物,而不以事視之,這種講法亦遭到多方挑戰[67]。然此即朱子釋物的特點。
又朱子對“天命之謂性”三句的詮釋,最后提到:“蓋人之所以為人,道之所以為道,圣人之所以為教,原其所自,無一不本于天而備于我。”原文說性、道、教,而朱子卻言人、道、教,似乎朱子把天命之性視之為人道,但其實否則,依著上文的解釋,朱子言性不只是人道,也有物性,且直指六合萬物同有之性理。
朱子把“性、道、教”都以“人、物之性、道、教”釋之,此與對孟子“萬物皆備”章的詮釋分歧。孟子言:“萬物皆備于我矣,反身而誠,樂莫年夜焉。強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”此章中,朱子的詮釋年夜致分為三段,第一段是“萬物皆備于我”,朱子的詮釋是:“此言理之本然也。年夜則君臣父子,小則事物細微,其當然之理,無一不具于性分之內也。”[68]萬物若何都備于一人身上,其實是有困難的,故朱子釋之為萬物之理備于我,乃因萬物之理也同于我之理,因著理一分殊,而共具統一性理。
又朱子認為萬物指的是君臣父子之事等等,可見朱子于此章的詮釋,與詮釋《年夜學》格物之說是分歧的,物者事也,且是事物背后的事理。然朱子于章末言:“此章言萬物之理具于吾身。”[69]萬物若如朱子所言的只是事、只是理,則不致產生疑問,[70]但朱子的義理架構于此所表現的,其實不只這般;朱子于此的詮釋,若貼回他的性即理、理一分殊之架構,則有人道同于物性的意思,所以這物泛指一切之物,包含動植物。關于朱子的人、物異性之說,可參見朱子對《孟子》“生之謂性”章的詮釋,此中認為:
人物之生,莫不有是性,亦莫不有是氣。然以氣言之,則知覺運動,人與物若不異也;以理言之,則仁義禮智之稟,豈物之所得而全哉?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,而為萬物之靈也。[71]
此處看出,朱子對物的詮釋,所指的是犬與牛,指的是動物;衡之于朱子的義理,其有枯槁有性之說,故物包含萬物,包含動植物,生物、無生物都是這般。朱子認為人與犬牛之生,都有天理,都無形上之性與形下之氣,但人、禽之辨相差于何?就氣而言,知覺運動、知痛癢,此人、物皆同;分歧者,人能全性,人能推,物氣昏,推不得。
于此可知朱子言物其實包含動植物,以此為準,再回到“萬物皆備”章,因著朱子的定義,則可知何故程子解釋“萬物皆備”時會有如下的詮釋,其言:“萬物皆備于我,不獨人耳,物皆然。都自這里出往,只是物不克不及推,人則能推之。”[72]我的理也是萬物的理,我能備于萬物,萬物也備于我,這里的物包含動物,指的是六合之理,是為性善之理,而動物本亦固有此理,只是氣昏推不得。程子之說也影響了朱子理論架構的樹立,故動物亦有性理,氣昏而表現不全罷了,但還是能表現一些,故朱子視動物有蜂蟻之義、羔羊之孝等等。
于此則知,朱子《四書章句集注》較他家詮釋的特別之處,在于朱子把“物”解為“事”,進一個步驟談的是事物之理;格物者,不只是研討物理,真恰是用以研討所以然的天理。朱子除將“物”解為“理”較為特別外,還把物泛指為動植物,而蹈人物同等,并依此樹立了理學;我備萬物,萬物備我,共有統一天理,差別在于能推得全與否。這也是朱子對于物的見解。總而言之,朱子對物的詮釋,在《四書章句集注》中有其相當一貫的義理表現,此物包含萬物、事、言,及理。
四、 朱子言心物關系
朱子《四書章句集注》中論心物間的關系最明顯處應在《格致補傳》,來由為朱子視物不論是言、萬物、事等,最后都直指背后所以然之天理,而此天理不只落于物上,也落于人心上,故心可向外格物窮理,亦可向內明本有之性理,可謂合內外之道。[73]朱子著名的包養違法《格致補傳》內容如下:
右傳之五章,蓋釋格物、致知之義,而今亡矣。此章舊本通下章,誤在經文之下。間嘗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曰:“所謂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,期近物而窮其理也。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,而全國之物莫不有理,惟于理有未窮,故其知有不盡也。是以年夜學始教,必使學者即凡全國之物,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,以求至乎其極。至于用力之久,而一旦豁然貫通焉,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,而吾心之全體年夜用無不明矣。此謂物格,此謂知之至也。”[74]
依著朱子的分章,他把《格致補傳》補在第五章,[75]第六章是誠意章,第四章釋本末。朱子認為傳十章在詮釋了經文“明德”、“新平易近”、[76]“本末”之后,接下來應當詮釋八條目,且須從格致著手,然在鄭玄所傳《年夜學》古本,[77]傳文卻從誠意著手,朱子認為格致處出缺漏,于是依程子之意而補充。稱為《格致補傳》,即把格物與致知一路釋之。但是格物者,乃是主體之人面對物而窮至其理;致知者,乃致其心知之明。前者要面對物,后者是心,心的感化是虛靈明覺,故此《補傳》可謂把心與物一路釋之,并把包養女人兩者接連在一路,于此則可懂得朱子對于心、物間關系的見解。朱子言物,一方面指的是身內外之物,一方面指的是理;就前者而言,要即物以窮其理;就后者而言,這理在外也在心內,故窮格于內與外。
又朱子此傳的見解系依于程子,可見朱子的架構標的目的,年夜致是依程子而來,朱子是道南派[78]集年夜成者,依程子傳下來的標的目的完成了四書詮釋。朱子所言格物致知,期近物而窮其理,面對萬事萬物,不論是言、經書、事、物、理,都是吾人的窮格對象,吾人心知把這些事物作為對象以窮格之,以清楚其理,這包含了內在物、內在物。而此知指的是心的虛靈知覺,虛靈者在“心”,不在“性”,也不在“意”,所以朱子言人心之靈莫不有知,此知則能知對象,並且對象莫不有理,事物有事物之理,階磚有階磚之理,枯槁之物亦有理,水潤下、火炎上,莫不有理,依著朱子的理氣不離原則,但凡氣、器、物,是形下者,莫不即無形上之理。然心雖莫不有知,卻不是完整清楚清楚,心雖本具理,亦能虛靈而見理,然人本有之理早受染污,故要窮格以復其初。格物窮理后,清楚的是所以然的天理,而不是清楚一切經驗知識,朱子的窮理,窮的是所以然、所當然的天理。此天理又與吾人之性理是統一理。然心有知覺效能,卻要即物以窮格之,才幹真知;[79]要達到真知,心要做明理的任務,也是格物的任務。
朱子又認為,年夜學之于肇端處教人先格物乃至其知,此格物窮理的任務,乃要即于全國之物,而不是只求于本身內心,除了向內窮格,也要往外埠開出治國平全國的外王事業;面對家國全國事業,則萬事萬物都與吾人親身相關。而真正相關者,還是就所以然之理而言。值得留意的是,朱子言理,用“已知之理”描述之,即心天性知理,亦已知了理。然何故心對于全國物,在未窮格之前,已能知之了呢?乃因為內在之理與吾心之理是通而為一,心本具性理,性理未受染前是能知的,此性理昭然清楚,實際上便是仁義禮智之理。那么何故本自清楚了理還要窮格呢?在朱子而言,乃要印證內、外之道,並且要從普通的了解,窮究到清楚無疑,而達到天理層次。心天性知理,而普通學者為物欲所蔽,故不克不及明白清楚以見理,故要做“涵養用敬,進學致知”的誠明兩進功夫以復其初。若日漸積累而通貫為一理,則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,此即格物的功效;知物的表里精粗,不只是表面之知,還知背后的所以然之理。而心的全體年夜用何故能無不明呢?此乃心統性格之體用義,于未發、已發都能清楚無疑,內在的物在窮格后,發現與吾人心中的性理是統一理而相通貫的。
以上是就《格致補傳》心物關系的說明,重點在于:唱工夫者是人主體的心,心之虛靈明覺,能覺知物,知其背后之理,而物者,言、經書、事、物、理等都包含此中,然重點還是清楚天理。故朱子面對心與物的關系,同等于心與理的關系,而性又是理,故亦可謂是心與性之關系,心本具性,又要明覺性理。
陽明對朱子此說,[80]認為有心、理為二之嫌。[81]因為若心不是理,而是以心清楚理,此理在物也在心,若這般,何故不只面壁而求其心中之理便可?此系朱子心物理論之設計,心不離于氣,不離于家國全國,不像禪學可以面壁思過,故心不克不及離于外物,且心分歧于性,朱子之說分歧于陽明的心即理,且程朱派常譏心學為禪學。
朱子視心是主觀,而性是客觀,性理在物也在人心。此乃朱子的理氣論之架構及心統性格的設計,因為心是氣,物是理;心一方面能知理,另一方面也能宰御“性發為情”而使中節之;且此理論已特別設計于《年夜學》詮釋架構之中,因著詮釋的方式,亦能與現代的教導理念相合。因為心不是求解脫于世間外的心,朱子所設計出的心與物、主體與客體、個人與世界雖為二,但不克不及相離,不克不及獨善其身、不克不及窮居,心與世界乃一而二,二而一。一方面,這是朱子理論設計的結果而運用于四書之上,另一方面,此派找到《禮記》中的《年夜學》一篇,適合于建構學問,其內容也能因著改本與詮釋而與朱子的理氣論、心包養網ppt物論相結合,于是程子倡之,朱子完成之,這也是朱子以四書作為心、物理論設計的完成作品。
五、 結語與反思
上文年夜致談了三個部門,一是朱子論心,視心為虛靈知覺,能明理;心的另一效能為能統性格,[82]心的所有的體用,則是性與情,性體情用,心除能知覺理外,亦能把持性發為情為正或不正,包養管道若不正則該于心上涵養,及用格物功夫以使之正。又朱子論心,有綜合包養心得談心與剖析談心之差別,剖析之心,則心只是氣,為氣之靈,其效能是虛靈明覺;若是綜合談心,如本意天良,則此心與性合而言之,而不只是氣心。
朱子言物,年夜致就事與萬物而言,然格物時,所格的萬物,其實求的是所以然之理。此天理不是現在物理學之理,而是天上所存之心,要有此物存在剛剛妥當的事理。
至于心與物的關系,一方面真有主觀原則的心,另一方面有客觀的物,都是真實的存在,而心能知物,知物所以然之理。心能窮理,格物是不克不及離于物,面對物而窮其理,而窮理的主詞是人,是人心,窮理后則能有知,此為致知,則人心之知做積累任務,做到豁然貫通。這種心能知物似于素樸的實在論,[83]真實有心,也真實有認知對象,然朱子關心的不只在物上,而在其所以然、所當然的天理上,心真實地能認識此理。
然心、物關系似于理氣,朱子言理氣不離不雜,能否因著心為氣而可言心物不離不雜呢?其實朱子對此觀點,正反意思常都觸及,如朱子認為“江山年夜地陷了,理還是在”[84]。試問:江山年夜地陷了,理還在,然心還在嗎?地陷人逝世,心應當不在,但理卻還在。那么朱子似乎認為心與物之理可以二;若這般,則朱子的理氣不離之說似乎也保不住了。因為這時沒有心,也沒有氣,只要理,但若看朱子反對胡宏的“心無逝世生”時言:
“心無逝世生”,則幾于釋氏輪回之說矣。六合生物,人得其秀而最靈,所謂心者,乃夫虛靈知覺之性,猶線人之有見聞耳。在六合,則通古今而無壞;在人物,則隨形氣而有始終。知其理一分殊,則亦何須為是心無逝世生之說,以駭學者之聽乎。[85]
朱子認為江山年夜地陷了,人心也不存在,卻還有一個天心,此天心與理能常相伴,而為理一分殊,這般則能讓心與物理不離。
又朱子言心與物的關系,常以程子之說為本,如朱子言:
程子曰:“在物為理,處物為義。”道則是物我公共天然之理;義則吾心之能斷制者,所用以處此理者也。[86]
一個是物理,一個是斷物之人心,人心有性理,可以斷義與處物。義是吾本意天良一切之性理,落于物上稱之為理;而吾心面對物,以心中應然之性理衡定之,而知若何應事接物并恰當處理,此則為義。起首心要應事接物,分歧之物,則有分歧的處置,其理落在分歧氣物上,則有分歧分殊之理,而衡之以吾心之包養意思應然之則,所謂義也,則能給定一個恰當的判斷。此乃朱子認定的心、物關系,或是心中之義面對事物之理的關系。
朱子心、物理論之這般設計,所考慮者甚多,例如,需避開與佛老的類似性,釋教可離人索居而面壁,而朱子卻不認為心該離于物。甚且心既要能窮格本身心上之理,還要合內外之道,于外也要多窮格,此乃防止于佛氏之靜坐、離群。而朱子言心之所以不只是本意天良,有時只是氣心,也是面對佛學所設計出來的,其認為圣人要本天,本著天理,故不成離群離物,故心與物之間是有個依存的關系,心不該離物,物也依待吾人之心來加以判斷而處事得宜。故朱子的心物關系,可說是其理氣關系的進化版,理氣不離不雜,也是心物的不離不雜,心與物理分歧,但不該相離。此即朱子的理氣論運用于包養價格心物關系上的特別設計,而為儒家的一種特別心物觀。
注釋:
[1] 依年譜所言,朱子于往世前三日仍在修正《年夜學》誠意章,“六年庚申(1200),七十一歲……三月辛酉,改《年夜學》誠意章……甲子,師長教師卒。”見(清)王懋竑撰,何忠禮點校《朱熹年譜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8年,第265—266頁。“朱子之注四書也,畢生心力于斯,臨沒前數日,猶有改筆。……傳寫之誤,固注疏家之常事,若夫注是書而畢生心力于斯,沒前有改筆,則朱子之注四書也,其專心良苦,其用力獨瘁矣。”(宋)朱熹撰《四書章句附考序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臺北:鵝湖出書社,1984年,第379頁。
[2] 《朱子語類》的記載有時與《集注》分歧,本文則以《集注》為宗主,來由為《集注》是朱子自己考慮甚久后下筆,而《語類》是與學生上課的筆記,筆記式文類恐有誤記之虞,且較能夠只是朱子的思慮過程,未成定案。例如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今按:‘聞別人言’之說,與《集注》異。”(宋)黎靖德編,王星賢點校《朱子語類》第4冊“問夫子加齊之卿”章,臺北:文津出書社,1984年,第1242頁。這里談的是朱子注解孟子的“不得于言”,所得者何人之言?《集注》與《語類》見解分歧,而該以《集注》為定見。
[3] 四書能否可互訓,其實是一個年夜問題。朱子則是把四書包養行情互訓。然《中庸》出于《禮記》,有些人認為是荀學一系而來(例如《中庸》的喜怒哀樂似荀子之說,荀子言“性之好惡,喜怒哀樂謂之情”《荀子·正名》,而七情出于《禮記·禮運》:“何謂情面?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……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。”而荀子之言是“說故、喜怒、哀樂、愛惡欲以心異”《荀子·正名》),若這般,則《中庸》不成與《孟子》互訓。又如船山認為《禮記》的《樂記》是荀子一派所作,蕺山認為七情之說從《禮記》而來,是漢儒之作品,如言:“七情之說,始見漢儒戴記中,曰:喜怒哀懼愛惡欲,七字不倫不睬。”戴璉璋主編,吳光編《劉宗周選集》(二),臺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北:“中研院”文哲所,1996年,第407頁。以上可看出七情說與荀學的類似。而《中庸》亦從《禮記》而來,亦有人視為漢儒作品,如勞思光師長教師。甚至也有學者認為鄭玄注的《中庸》與朱子的《中庸》是分歧的,朱包養意思子視天命之性,此性即天理,而鄭氏以五行氣化詮釋之,故朱子學的方式論,把四書互訓,其實是可以檢討的。因為若如上者所言,則《中庸》也能夠屬荀學或漢儒一系,而與《孟子》不成互訓,因都是《禮包養價格ptt記》中的一篇,而《禮記》能夠是荀子一系。
[4] 朱子除了修改古本《年夜學》外,還有三綱八目之提出,可參見李紀祥《兩宋以來〈年夜學〉改本之研討》,《二程、林之奇、朱子改本》,臺北:學生書局,1988年,第65頁。
[5] 牟宗三對于朱子言“明德”處亦有詮釋:“因為此一整語主詞在‘虛靈不昧’,而‘虛靈不昧’是說心字。具眾理是說此心具,應萬事亦是此心應,雖亦關聯著性理,但宗主卻在心。宗主雖在心,但因朱子所意謂的心具,是認知地具,則就心說明德之氣力又減弱,此即搖轉難定也。”牟宗三《心體與性體》(三),臺北:正中書局,1990年,第370頁。朱子所言的“心具”能否為認知的具,其實是有爭議的,依朱子,縱使不格物窮理,不做認知的任務,心還是本具理。之所以要認知,乃是生而本有之心性受染,故要格物功夫以復其初。
[6] 在朱子而言,“性即理”,而格物者,“物”雖釋為“事”,然窮格者還是事物之理。故性與物與理是分歧的。而“明德”所爭議的是心還是性,其實也關系到心物問題。
[7] 朱子注明德言:“明德者,人之所得乎天,而虛靈不昧,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頁。這里說虛靈不昧,似在講心;但又說具眾理,似乎又在講性。故朱子的學生亦有雷同的迷惑。《語錄》記載:“問:《年夜學》注言:‘其體虛靈而不昧;其用鑒照而不遺。’此二句是說心,說德?曰:心、德皆在此中,更子細看。又問:德是心中之理否?曰:即是心中許多事理,光亮鑒照,毫發不差。”(按:注是舊本。)《朱子語類》(一),卷第十四《年夜學一包養甜心》經上,第265頁。于其中看出,明德者所言者是心,還是性,還是物理的問題,是待討論的。本文以為應做心,並且是本意天良,朱子所謂的本意天良就包含性,來由在于朱子注孟子“盡其心”時言:“心者,人之神明,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49頁。朱子注盡心的意思與明德附近,故明德指的是本意天良,心中有性的意思。
[8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4頁。
[9] 朱子的理氣二元建構方法與東方主流哲思有類似處,但縱使這般,亦不克不及以東方的架構詮釋朱子,如朱子詮釋《年夜學》的“致知”,其認為“包養一個月價錢知猶識也”,若是以而說朱子是知識論進路,進而與東方的知識論比配,此應謹慎處理,不成視為定論。因為朱子的關懷點,并非如東方言知識來源、范圍等等,朱子言知識所知者乃終極的天理,天理又是仁義禮智,故同時是知識也是品德,不成把知識與品德二之,縱朱子常有二元傾向。
唐君毅師長教師亦有如是見解,其解周濂溪“無極太極”之說,不采東方的科學方法、宇宙論方法,而以天外飛來之說,視之為自有,而不是科學式的因果方法而言之,其言:“萬動萬形,自恒是有,則其所自始之寂無,亦當內涵此一‘有’之義,以創始此萬動萬形之有者,而為一原始之真實有。此即濂溪所謂乾元。”唐君毅《中國哲學原論·原教篇》,臺北:學生書局,1990年,第50頁。唐師長教師此文寫在《原教篇》談周濂溪處,在解《太極圖說》時不采佛學的因果之說,亦不采科學的因果觀。此種方式進路較好,因為一旦用了東方的架構,則把周子東方化或是佛包養俱樂部學化。
又如牟宗三師長教師:“是以,我常感覺到這二三十年來,凡以東方那種內在的、觀解的思慮路數,以及其所派生的一切,來解析中國學問,甚至整個品德宗教的,具是差謬包養條件不相應。”牟宗三《從東方哲學進至儒家學術——〈王陽明致知己教〉引言》,氏著《性命的學問》,臺北:三平易近書局,1997年,第28頁。
[10] 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學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順,七十而從心所欲、不逾矩。”(《論語·為政》)。“回也,其心三月不違仁;其余,則日月至焉罷了矣。”(《論語·雍也》)。論語言心處共五,此二則是較為主要處,也是不難為朱子詮釋所留意到者。
[11] 視惻隱羞惡等情,是朱子的詮釋。
[12] “孟子即由此仁心之全而說人之性……惻隱之心,即不忍人之心。”牟宗三《中國哲學的特質》,臺北:學生書局,1990年,第89頁。
[13] 孟子言心,有正有不正,船山曾批評楊龜山,以“君子心”三字總括《孟子》一書,船山認為孟子言心不都是待正的,如“求安心”、“是心足以王”、“盡其心”。船山對楊龜山的批評,可參見(清)王夫之《船山全書》第6冊,長沙:嶽麓書社,1996年,第892—893頁。
[14] 如朱子《格致補傳》言:“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6—7頁。
[15] 朱子釋“誠其意”云:“自欺云者,知為善以往惡,而心之所發有未實也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7頁。可見朱子對意的解釋是心發而為意。
[16] 朱子釋“明德”為“人之所得乎天,而虛靈不昧,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。”其言虛靈不昧,則為心,可參見朱子《中庸章句序》言:“心之虛靈知覺,一罷了矣,而以為有人心、道心之異者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頁落第14頁。
[17] “而道統之傳有自來矣。其見于經,則‘允執厥中’者,堯之所以授舜也;‘人心惟危,道心惟微,惟精唯一,允執厥中’者,舜之所以授禹也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4頁。
[18] 岑溢成傳授認為:“因為四書之中,只要《論語》和《孟子》有集注……至于《年夜學》和《中庸》,則只要朱子本身的解說,沒有集注,所以只能稱為《年夜學章句》和《中庸章句》,不克不及叫做《年夜學集注》和《中庸集注》。”岑溢成《年夜學義理疏解》,臺北:鵝湖出書社,1997年,第14頁。
[19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54頁。
[20] “艮齋之心天性、性師心弟之法門,實是對抗于當時主心論(心即理之說)派而創之,此可謂主性論,而心性分歧,為修養之極致。”李丙燾:《韓國儒學史略》,漢城:亞細亞文明社,1986年,第318頁。亦可參見楊祖漢:“田艮齋對華西與冷洲二派主張都有仔細的論辯,艮齋嚴格遵照李栗谷對朱子學的詮釋,對華西、冷洲之說(心即理)鼎力反對。”楊祖漢《韓國朝鮮朝后期儒學的心論:包養合約以李華西中間》,《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──東亞視域中的儒學傳統的詮釋》,臺北:“中研院”,2013年,第296頁。韓儒田艮齋早已看出朱子主性的意思。
[21] 例如宰予問三年之喪處,朱子說宰予掉其本意天良。
[22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55頁。
[23] 胡氏指的是誰?朱子所編《論孟精義》中并未說起,朱子于詮釋孟子“公都子問性”章,言及告子的性無善惡時言:“此亦‘生之謂性’、‘食色性也’之意,晚世蘇氏、胡氏之說蓋這般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28頁。所謂的性無善惡,指的是胡宏,故胡氏可以指胡宏,或指其父親胡安國。因為胡宏言:“宏聞之先正人曰:‘孟子所以獨出諸儒之表者,以其知性也。’宏請曰:‘何謂也?’先正人曰:‘孟子道性善云者,嘆美之辭也,不與惡對。’”(宋)胡宏,吳仁華點校《胡宏集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7年,第333頁。可見胡氏可指胡宏父子;先正人就是指胡宏的父親。
[24] 孟子“本意天良”原文:“鄉為身故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故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成以已乎?此之謂掉其本意天良。”朱子對于本意天良的詮釋,是“本意天良,謂羞惡之心。此章言羞惡之心,人所固有。或能決逝世生于危迫之際,而難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,是以正人不成頃刻而不省檢于斯焉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33頁。羞惡在朱子而言是情,何故又為心呢?來由在于心統性格,心若能依于性理(義)之正,發而中節,該羞惡則羞惡,則性發為情之際為正,故情為正,乃心統之,心為羞惡之心,也是本有性善之心。
[25] 朱子注《論語》“學而時習之”言:“學之為言效也。人道皆善,而覺有先后,后覺者必效先覺之所為,乃可以明善而復其初也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47頁。
[26] 朱子所言“本意天良”年夜致可以道心釋之,對道心的見解是:心“原于生命之正”。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4頁。
[27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38頁。
[28] 牟宗三言:“‘乃若其情’之情非性格對言之情。情,實也,猶言實情(real case)。‘其’字指性言,或指人之天性言。……本當說非性之罪,但孟子何故突然想到一個‘才’字,而說‘非才之罪’?此并無何嚴重之來由,只變換詞語而說耳。‘才’是材質、質地之意,即指‘性’言。……故在孟子,心、性、情、包養sd才是一事。心性是實字,情與才是虛位字。性是情勢地說的實位字,心是具體地說的實位字。性之實即心包養價格。性是指品德的創生的實體言,心是指品德的具體的本意天良言。”見牟宗三《心體與性體》(三),第416—417頁。牟師長教師認為孟子的情本指性,而朱子卻視之為感情。
[29] 孟子也說“惻隱之心,仁也”,而朱子僅解釋了“惻隱之心,仁之端也”,對前說則無周全的解釋。
[30] “漆雕開生二千年前,烏知所謂理學哉?是厚誣前人也。”程樹德撰,程俊英、蔣見元點校《論語集釋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0年,第299頁。此乃批評朱子以理字填充《論語》,乃《論語》所無者。亦于此看出朱子的創造性詮釋。
[31] 可參見朱熹、呂祖謙編選《近思錄》卷一,第50條,收于(宋)朱熹撰,朱杰人、嚴佐之、劉永翔主編《朱子全書》第13冊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10年,第175頁。此條談心統性格,且是橫渠語。
[32] 朱子建構情為形下者,有以下來由:第一,有《中庸》的體用說,未發之中體,發而為喜怒哀樂。第二,因其詮釋孟子的“乃若其情”,從情之這般,逆推回為何這般的所以然之理,則惻隱之情背后所以然則為仁。第三,還有孟子的“惻隱之心,仁之端也”,朱子視此端為性理發端在外而為情。同樣地荀子也有附近之語,荀子言:“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。”《荀子·正名》此似于《中庸》的已發未發之說,而朱子以體用論、形上形下釋之。
[33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85頁。
[34] 《孟子·盡心上》:“有年夜人者,正己而物正者也。”
[35] 朱子也引程子的話來解說,程、朱的立論標的目的可說是分歧的,因為朱子的四書設計,是以程子之說為藍圖,朱子所設定的四書詮釋中,便常以程子之說為架構。
[36] 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:“生于其心,害于其政;發于其政,害于其事。”
[37] 在朱子而言,人心不都是貶義,但人欲則為貶義。李明輝傳授言:“他包養網評價(朱子)在倫理學上采取嚴格主義的觀點并非意謂他否認天然欲看之公道性,因此不等于禁欲主義的觀點。”見李明輝《朱子對“道心”、“人心”的詮釋》(下),《鵝湖月刊》第388期(2007年10月),第11—16頁。可見朱子不反人心,但反人欲。
[38] 《孟子·告子上》:孟子:“富歲,後輩多賴;兇歲,後輩多暴。非天之降才爾殊也,其所以沉迷其心者然也。”孟子認為,掉其本意天良是沉迷其心而然。朱子與孟子于此處所論附近。
[39] “但為氣稟所拘,人欲所蔽,則有時而昏;然其本體之明,則有未嘗息者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頁。
[40] 此乃朱子的兩輪、雙翼之功夫論,此從伊川“涵養用敬,進學在致知”發展而來。
[41] “《書》言天敘,天秩。天有是理,圣人循而行之,所謂道也。圣人本天,釋氏本意天良。”(宋)程頤、程顥《二程集》(一),臺北:漢京文明事業,1983年,第275頁。此伊川言。
[42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4頁。
[43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4頁。
[44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頁。
[45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49頁。
[46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4頁。
[47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7頁。
[48] 朱子所詮釋的《年夜學》本,依唐君毅師長教師的見解評定如下:“按朱子所編章句,移動古本之順序者三,改字一,刪字四,新作補傳,共百三十四字。此于原文之改動,不成謂不年夜,而使人不克不及無疑。”唐君毅《中國哲學原論·導論篇》,臺北:學生書局,1986年,第305頁。
[49] “人生八歲,則自王公以下,至于庶人之後輩,皆進小學,而教之以灑掃、應對、進退之節,禮、樂、射、御、書、數之文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頁。此即朱子所認為的現代小學教導的設計。
[50] 朱子把格物提到主要功夫之首,此與古本以誠意傳為本分歧,然在朱子之前,已有人這般,參見山下龍二的講法:“將格解為捍御,分歧于前代的新解釋,在內容上是不惑于外物,欲堅持心的平靜安寧與清澄,據此,是同于李翱的。……司馬光主張潛虛的哲學,認為萬物的本源是虛。堅持心之虛是需要的。自此,在《年夜學》的詮釋史上,司馬光將格物致知拉抬到比誠意更高的地位,成為《年夜學》重要的思惟,是從司馬光開始的。”[日]山下龍二《年夜學、中庸》序《解說》,東京:集英社,1974年,序,第23頁。
[51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7頁。
[52] 年夜學的傳乃是對于“經一章”的詮釋,依朱子的分章,于第四章處,朱子版來源根基文為“釋本末”,乃是釋“物有本末”之說,而此中的物有本末的物,所舉例子是以聽訟為物,此事也;而傳的第五章內容是“此謂知本,此謂知之至也”,知本乃是知本末先后的事,指何者為先,何者為后。
[53] “師長教師以‘格物,即物有本末之物。身與全國國家一物也,格知身之為本,而家國全國之為末,行有不得者,皆反求諸己。反己,是格物底功夫,故欲齊治平在于安身。《易》曰:身安而全國國家可保也。身未安,本不立也,知身安者,則必愛身、敬身。愛身、敬身者,必不敢不愛人﹑不敬人。能愛人、敬人,則人必愛我、敬我,而我身安矣。一家愛我敬我,則家齊,一國愛我敬我,則國治,全國愛我敬我,則全國平。故人不愛我,非特人之不仁,己之不仁可知矣。人不敬我,非特人之不敬,己之不敬可知矣。’此所謂淮南格物也。子劉子曰:‘后儒格物之說,當以淮南為正。第少一注腳,格知誠意之為本,而正修治平之為末,則備矣。’”沈善洪主編《黃宗羲選集》(七),杭州:浙江古籍出書社,2005年,第830頁。岑溢成傳授言:“在情勢方面,格物之物是物有本末之物;在內容方面,物有本末之物指身家國全國為一物之物,而身為此一物之本。”岑溢成《年夜學義理疏解》,第140頁。
[54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頁。
[55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4頁。
[56] “知言,然后能養氣”;“孟子論浩然之氣一段,緊要全在‘知言’上。所以《年夜學》許多功夫,全在格物、致知”;“知言養氣,雖是兩事,其實相關,正如致知、格物、正心、誠意之類。若知言,便見得長短邪正。義理昭然,則浩然之氣自生。”參見《朱子語類》卷五十包養網VIP二“問夫子加齊之卿”章,《朱子全書》第15冊,第1708頁。以上都證明朱子把知言比配于《年夜學》的格物致知。
[57] 朱子言:“蓋所謂性者,無一物之不得,故所謂道者,不假人為而無所不周。雖鳥獸草木之生,僅得形氣之偏,而不克不及有以通貫通全體。”(宋)朱熹《四書或問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1年,第47頁。這里所指乃就《中庸》任性之道而言,所率者為人物之性,而物性者,草木鳥獸也,可見朱子在此指物為動植物。
[58] 《船山全書》第6冊,第455頁。
[59] 其實船山為朱子避嫌,認為以人物之性言天命之性,乃程子之誤,非朱子之誤。
[60] “否則,各率其性之有而即為道,是道之風行于全國者不息,而何故云‘不明’‘不可’哉?”《船山全書》第6冊,第458頁。船山認為若牛順牛性,不偏不倚豈不明哉?
[61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7頁。
[62] 在船山、戴震而言,其實物不有性善。戴震云:“故詰告子‘生之謂性’曰:‘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,牛之性猶人之性與’,明乎其必不成混淆言之也。”(清)戴震《戴震集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1980年,第292頁。
[63] 朱子之所言乃根據程子而來,朱子言:“人與物之性皆同,循人之性,則為人之道,循牛馬之性則為牛馬之道。”(明)胡廣編《四書年夜全》,景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第205冊,臺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1986年,第876頁。
[64] “所以謂萬物一體者,皆有此理,只為從那里來。‘生生之謂易’,生則一時生,皆完此理,人則能推,物則氣昏,推不得,不成道他物不與有也。”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33頁。
[65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8頁。
[66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3頁。
[67] “況夫所云盡人物之性者,要亦于吾所接之人、所用之物以備道而成教者,為之知明處當,而贊六合之化育。若東海巨魚,南山玄豹,鄰穴之蟻,遠浦之蘋,雖全國至圣,亦無所庸施其功。即在父子君臣之間,而不王不禘,親盡則祧,禮衰則往,位卑則言不及高。要于志可動氣、氣可動志者盡其誠,而非于不相及之地,為之燮理。故理一分殊,自行于仁至義盡之中,何事撤往藩籬,混人物于一性哉?”《船山全書》第6冊,第456頁。船山在此反對朱子以人、物之性混而為一,且視物為萬物,而不只是事物。船山認物當釋為事,指人面對萬物應該若何處之得當的意思。
[68][69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50頁。
[70] “故《集注》之言物,必以君臣父子為之紀,而括其旨于事物之細微,終不侈言飛潛動植之繁蕪,如程氏之夸誕以淪于異端,其旨嚴矣。”《船山全書》第6冊,第1118—1119頁。
[71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26頁。
[72] 《二程集》上冊,第34頁。黃百家面對程子詮釋孟子“萬物皆備”章處有所不滿;同樣地,船山面對程朱學派詮釋孟子“萬物皆備”章亦有不滿。
[73] 中庸言:“成己,仁也;成物,知也。性之德也,合外內之道也,故時措之宜也。”朱注:“仁者體之存,知者用之發,是皆吾性之固有,而無內外之殊。既得于己,則見于事者,以時措之,而皆得其宜也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4頁。朱子的意思是,仁、知都是性之德而為吾人所固有,也是事物所固有,故于內也于外。
[74] 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6—7頁。
[75] 第五章的內容是“此謂知本,此謂知之至也”。“此謂知本”,依著程子之說,視為衍文,乃因第四章已談知本了,而“知之至也”,可以比配到致知,也因只要一句,故朱子將《格致補傳》補在此第五章。若依唐君毅師長教師,則對朱子改本有所懷疑;本文亦認同唐師長教師之見,以第四章之釋本末,乃釋“物有本末”,此格本末先后之物,可視為格物的傳;第五章言知本、知之至,此乃致知的傳,是以格物、致知二者都有其傳,可以不消如朱子再補一個傳。
[76] 鄭玄本的《年夜學》言“親平易近”,而朱子依于程子改為“新平易近”,陽明即分歧意朱子此舉。
[77] “既不揣而以此與《章句》為難,乃挾鄭氏舊本以為口實,顧其立說又未嘗與鄭氏之言合。”《船山全書》第4冊,第1468頁。船山批評陽明的恢復鄭氏古本,他認為陽明雖言恢復,但陽明的講法還是違背鄭氏古本。在陽明而言,格物等于致知,然經文是物格而后知至,是有前后之別。
[78] 牟宗三言:“南渡后,龜山在閩再傳而得此人……于中和問題,朱子自謂延平當時論此最詳。……朱子本身專心時,卻又走向繼承伊川之糾結而前進。”牟宗三《心體與性體》(三),第9頁。這里談到的道南派,從伊川傳楊龜山,到羅從彥,到李延平,然后朱子。
[79] 在朱子的先知后行的設計中,知后還要意誠,始可,朱子言:“知為善以往惡,而心之所發未有實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7頁。指已能致知,卻未誠意,亦缺乏。
[80] 陽明反對朱子學說,想恢復《年夜學》古本,即鄭氏之本,然《年夜學》古本非陽明首倡導,此可參見劉勇之說。劉勇認為,明代首倡包養網車馬費導古本者乃周木而不是陽明。請參閱劉勇:《中晚明時期的講學主旨、〈年夜學〉文本與理學學說建構》,《“中心研討院”歷史語言研討所集刊》第80本第3分,2009年9月,第416頁。
[81] “或問晦庵師長教師曰:‘人之所以為學者,心與理罷了’,此語若何,曰:心即性,性即理,下一與字,恐不免難免為二,此在學者善觀之。”陳榮捷編著《王陽明傳習錄詳注集評》第三十三條,臺北:學生書局,1998年,第71頁。
[82] 朱子注孟子的“惻隱之心,仁之端也;羞惡之心,義之端也;辭讓之心,禮之端也;長短之心,智之端也。”言“惻隱、羞惡、辭讓、長短,情也。仁、義、禮、智,性也。心,統性格者也。”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38頁。在孟子而言,惻隱是心,在朱子而言,惻隱是情,而朱子若何自圓其說?其認為,因為“心統性格”,故雖惻隱為情,但因心能統御之,故可言惻隱之心。
[83] 牟宗三師長教師言:“但是朱子畢竟合下是一實在論心態,是直線分化之思慮方法,故終于順伊川之分化綱領而走上橫攝系統。”《心體與性體》(三),第21頁。此處并非以東方知識論比配朱子學說,而是為行文明白而不得已舉之。
[84] “要之,也先有理。只不成說是本日有是理,明日卻有是氣;也須有先后。且如萬一江山年夜地都陷了,畢竟理卻只在這里。”(宋)黎靖德編,王星賢點校《朱子語類》卷一,第1冊,第4頁。
[85] (宋)胡宏著,吳仁華校《胡宏集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7年,第333頁。
[86] (宋)黎靖德編,王星賢點校《朱子語類》(四),卷第五十二《孟子二·公孫丑上之上》“問夫子加齊之卿相”章,第12包養sd56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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