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黃銘】以時王當新王——高拱《年齡》學研甜心聊包養網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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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時王當新王 

——高拱《年齡》包養網車馬費學研討

作者:黃銘

來源:作者授權儒家網發表

          原載《同濟年夜學學報(社會科學版)》2019年第4期

時間: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月十八日乙卯

          耶穌2019年11月14日

  

 

作者近照

 

摘要:

 

孟子言孔子作《年齡》是“皇帝之事”,漢代《年齡》學懂得為孔子當“素王”,宋代《年齡》學則懂得為孔子“以天自處”。高拱以二說皆有損尊君之義,著《年齡正旨》駁正之。以為“皇帝之事”當指文、武之制,孔子作《年齡》,只是按文、武法式,據事直書罷了。并對“素王”說、“以天自處”說進行了系統的解構,將尊時王的意思推到了極致。本文從《年齡》學的現世主義和未來主義進行剖析,認為高拱的理論是撤消了未來主義面向,將《年齡》降為一代之史,時王與新王合一,使得《年齡》的批評性年夜為減弱。

 

關鍵詞:尊時王;魯史;皇帝之事

 

高拱字肅卿,謚文襄,河南新鄭人,明嘉靖二十年進士,官至吏部尚書、中極殿年夜學士,著有《年齡正旨》一卷。在此書中,高拱“以吾心君臣之義”[高拱:《年齡正旨》,載《高拱選集》,中州古籍出書社,2006年,第1069頁。下文凡引此書,僅標明頁碼。]闡明《年齡》尊王年夜義,并批評了傳統的“孔子素王說”和“孔子以天自處說”,將尊時王推到了極致,甚至明言:“《年齡》果假皇帝之權,即孔子之書,吾不敢謂然也……謂《年齡》假皇帝之權,即孟子之言,吾不敢謂然也。”[高拱:《年齡正旨》,第1069頁。]並且在一卷的篇幅中,高拱通過看似零碎的問答,系統的批評了舊說。本文試圖從傳統的《年齡》學的角度,詳細剖析高拱諸多命題的意圖,展現其嚴密的邏輯體系,并提出批評。

 

 

 

中州古籍出書社《高拱選集》書影

 

一、年齡學的兩個主義

 

在傳統《年齡》學中,孔子作《年齡》有兩個層面的意義,一方面是批評現世中弒父弒君的行為,通過尊周王而誅討亂臣賊子。另一方面是創設出一套幻想的軌制,供后代的王者取法。前者包養網dcard屬于現世主義,后者屬于未來主義。

 

這兩層意思,在《孟子》和《史記》中都有說起。《孟子•滕文公下》云:“世衰道微,邪說暴行有作,臣弒其君者有之,子弒sd包養其父者有之,孔子懼,作《年齡》。《年齡》,皇帝之事也,是故孔子曰:包養網車馬費‘知我其惟《年齡》乎?罪我者其惟《年齡》乎?’……孔子成《年齡》而亂臣賊子懼。”根據包養平台孟子短期包養之意,孔子因為畏懼弒父弒君之禍,故而作《年齡》誅討亂臣賊子,這是出于現世主義的考慮。而“《年齡》皇帝之事”,趙岐注云:“孔子懼霸道遂滅,故作《年齡》,因魯史記,設素王之法,謂皇帝之事也。”[《孟子注疏》,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2000年,第210頁。]素王,便是空王,是借《年齡》設計出一套王者之制,供后王取法,這屬于未來主義的面向。

 

同樣的,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亦云:“周道衰廢,孔子為魯司寇,諸侯害之,年夜夫壅之。孔子知言之不消,道之不可也,長短二百四十二年之中,以為全國儀表,貶皇帝,退諸侯,討年夜夫包養價格,以達王事罷了矣。’子曰:‘我欲載之空言,不如見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。’”[司馬遷:《史記》,中華書局,1963年,第3297頁。]所謂的“退諸侯,討年夜夫”,就是現世中的尊王,通過貶退諸侯、年夜夫的僭越行為,維護周皇帝的權威;而“為全國儀表”“以達王事”“見之行事”,則是面向未來訂立軌制,故而周皇帝也在貶損之列。

 

現世主義的尊時王,《年齡》多有論及。若有“王者無敵”的觀念,成公元年,“秋,王師敗績于貿戎。”《公羊傳》云:“孰敗之?蓋晉敗之,或謂貿戎敗之。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?王者無敵,莫敢當也。”[《年齡公羊傳注疏》,上海古籍出書社,2014年,第699頁。下文凡引此書,僅標明頁碼]此處的史實是晉國擊敗了周皇帝。《年齡》從尊王的角度來看,晉國沒有資格和周皇帝“戰”,因為書“戰”表白雙方是同等的,周皇帝至高無上,沒有敵體之人,故僅書“王師敗績于貿戎”,隱往晉國,似乎是王師自敗一樣。又有“王者無外”的觀念,如隱公元年“冬,十有仲春,祭伯來。”《公羊傳》云:“祭伯者何?皇帝之年夜夫也。何故不稱使?奔也。奔則曷為不言奔?王者無外,言奔則有外之辭也。”[《年齡公羊傳注疏》,第35-36頁。]祭伯為皇帝之年夜夫,出走至魯國,然《年齡》書“來”不書“出走”,因為普天之下難道王土,魯國的地盤也是屬于周皇帝的,故而無所謂“出走”,以此表達尊王之義。此外,《年齡》不僅尊待周皇帝自己,王官亦在愛崇之列,如僖公“八年春,王正月,公會王人、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許男、曹伯、陳世子款、鄭世子華,盟于洮。”《公羊傳》云:“王人者何?微者也。曷為序乎諸侯之上?先王命也。”[《年齡公羊傳注疏》,第409頁。]依照《年齡》名例,稱“王人”表白是周皇帝的下士,位置低賤,會盟中的排序卻在諸侯之上,這是也尊王觀念的題中之義。另一方面,對于僭越皇帝的行為,《年齡》進行了嚴厲的聲討,如宣公十八年“甲戌,楚子旅卒。”《公羊傳》云:“何故不書葬?吳、楚之君不書葬,辟其號也。”[《年齡公羊傳注疏》,第686頁。]依照《年齡》常例,諸侯卒時書其爵位,葬時則體察臣子尊榮君父之心,以臣子所稱之名號書之。如齊國為侯爵,齊桓公卒時書“齊侯小白卒”,葬時則書“葬齊桓公”,稱“侯”為本爵,稱“公”則是臣子尊榮君父之辭。而吳、楚之君僭越了王號,依照上述規則書寫,則會出現“葬楚某王”、“葬吳某王”的詞句,明顯的僭越了周皇帝,故而《年齡》統一不書吳、楚之君的葬禮,以此彰顯尊王之義。此外,對于某些事實上的無益之事,若僭越了皇帝之權,文辭上也要進行貶抑,以此絕嫌明疑。如僖公“二年春,王正月,城楚丘。”《公羊傳》云:“孰城之?城衛也。曷為不言城衛?滅也。……然則孰城之?桓公城之。曷為不言桓公城之?不與諸侯專封也。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。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。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何?上無皇帝,下無方伯,全國諸侯有相滅亡者,力能救之,則救之可也。”[《年齡公羊傳注疏》,第376-377頁。]衛國被狄所滅,齊桓公助衛復國,將衛國國都遷至楚丘,在當時的形勢下,這是生死繼絕的善舉,可是在禮制上,唯有皇帝才幹封建諸侯,齊桓公的善舉有僭越之嫌,故而《年齡》對此的評價是“實與而文不與”,實際上認同,而在文辭上不認同。由上可見,《年齡》極重尊時王之義。

 

《年齡》的未來主義,觸及到的是“素王”以及“通三統”的問題,即“新周,故宋,以《年齡》當新王”。這里面有一整套邏輯:第一,孔子通過作《年齡》,為后世的王者定立軌制,那么《年齡》就是孔子假托的新的王者,此即“素王”之法。《年齡》是新的王者,則天命改易,周從全國共主降為新的“二王后”,此即“新周”。並且“新周”是通過災異體現的,宣公十六年“夏,成周宣謝災。”《公羊傳》云:“成周者何?東周也。宣謝者何?宣宮之謝也。何言乎成周宣謝災?樂器躲焉爾。成周宣謝災,何故書?記災也。外災不書,此何故書?新周也。”[《年齡公羊傳注疏》,第681-682。]依照《年齡》之例,只記錄魯國的災異,魯國以外的災異,除了“二王后”之外,例所包養網VIP不書。此處書成周之災,便是周降為新的二王后的表征。別的,“《年齡》當新王”也是由災異、吉祥體現的,如哀公十四年書“西狩獲麟”。依照普通的講法,王者之世,麒麟才會出現,故而麒麟是王者之吉祥。哀公十四年出現麒麟,則被認為是《年齡》授命之瑞,包養網比較同時也包養網推薦是周亡掉全國之異。第二,《年齡》新王之法是通過筆削兩百四十二年的史事表達的,那么需求在《年齡》中假托一個國家來闡明新王治世之法,故而又有“王魯”之說。可以說“《年齡》當新王”與“王魯”是一體之兩面,前者是精力實質,后者是書法上的依托。第三,《年齡》另立一國法,有具體的改制內容,如矯正朔、服色、爵制等等。以上幾點構成了“素王”說的整體邏輯。

 

加倍主要的是,在《年齡》中,現世主義與未來主義并行不悖,體現在尊周王與“王魯”并不牴觸。如成元年“王師敗績于貿戎”,《公羊傳》曰:“孰敗之?蓋晉敗之,或謂貿戎敗之。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?王者無敵,莫敢當也。”徐彥疏云:“《年齡》之義,讬魯為王,而使舊王無敵者,見任為王,寧可會奪?正可時時內魯見義罷了。”[《年齡公羊傳注疏》,第700頁。]此條的宗旨是說明周皇帝的“王者無敵”,而徐彥提出了疑問,既然《年齡》以魯國為王,為何還使周皇帝“王者無敵”?答云:在現世中,時王之位不成剝奪,周不成退為諸侯,魯不成進為王爵;所謂的“王魯”僅是面向未來的假托,並且是通過“內魯”文辭體現的。具體來講,是將魯國的文辭和外諸侯區別開來,又不與周皇帝的文辭沖突。如按禮制,皇帝逝世曰崩,諸侯曰薨,年夜夫曰卒,而在《年齡》中,周皇帝稱崩,魯君稱薨,而外諸侯則稱卒。魯君稱薨,是正常的諸侯文辭,而外諸侯的文辭則降落一等,這就彰顯了王魯之義;同時魯國又不僭越周皇帝的文辭,則與尊時王不牴觸。故而皮錫瑞云:“《年齡》王魯,不奪舊王,是《年齡》尊王之義,與王魯之義,本可并行不悖也。”[皮錫瑞《經學通論·年齡通論》,中華書局2003年,第25頁。]

 

二、高拱對于孔子素王說的批評

 

高拱《年齡正旨》意在愛崇時王,對于傳統的“孔子素王說”進行了劇烈的批評,具體分為兩個方面:一是撤消《年齡》的未來主義面向,從現世主義的角度剝奪孔子貶皇帝之權,將《年齡》降為魯史。一是徹底消解“素王”說的理論基礎,將王魯、災異、矯正朔等觀念作系統性的批評。

 

 

 

守山閣叢書本《年齡正旨》內頁

 

1.孔子無賞罰皇帝之權,《年齡》僅為魯史

 

高拱云:“莫年夜乎君臣之義,而皇帝,全國之年夜君也。莫年夜乎圣人之道,而孔子,全國之至圣也。則尊王之義,宜無如孔子者。是故懼亂賊之有作,而《年齡》作焉。以植天經,以扶人紀,正所以尊王也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69頁。]《年齡》專為尊王而作,誅討亂臣賊子是天然之事。但是皇帝為至尊之人,孔子僅為平民,可否賞罰皇帝?依據何種來由賞罰?就成了一個問題。

 

在傳統《年齡》學中,孔子面向未來,為后王立法,屬于假托的“皇帝之事”,天然可以褒貶周皇帝。而高拱認為孔子平民而行“皇帝之事”,自己屬于莫年夜的僭越。高拱云:“(孔子)自托南面之權以行賞罰,是橫行霸道,躬蹈無君之罪。亂賊且自我始,而又何故懼全國之亂賊乎?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0頁。]又云:“匹夫假皇帝之柄,而乃以誅人之僭公僭王也,全國其孰信之?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1頁。]高拱純粹從現世主義出發,采取歸謬法,認為孔子行皇帝事為最年夜的僭越,不成能再往誅討亂臣賊子,故孔子自己無賞罰皇帝之權。

 

另一方面,傳統《年齡》學中確有貶皇帝之文,如“王不稱天”。即文公五年“王使召伯來會葬(成風)”,不稱“天王”。據何休之意,因皇帝使召伯會葬成風不及時,故在名例上有所貶損。高拱卻認為這是削罰皇帝,相當于諸侯的黜爵,年夜違尊王之義,高氏云:“此傳者之謬也。且如魯桓簒弒之賊也,其‘公’則僭稱也。孔子以宗國君臣之義,乃于簒弒之賊,尚不敢改其僭稱包養網比較之‘公’;皇帝,全國之年夜君也,何如魯桓?王,其本稱也,何如僭‘公’?其事則葬成風也,何如簒弒?而乃這般特加削罰,豈其君臣之義于全國之年夜君,有不如宗國之君者歟!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4至1075頁。]高氏再次應用歸謬法,認為魯國本為侯爵,而常稱為“公”,[實際上魯君稱“公”并非是僭稱,而是臣子之辭,見內外之別。因孔子根據魯史修《年齡》,因魯臣子之辭稱國君為“公”,此為內外之別,非為僭稱,而外諸侯書葬之時,亦因其臣子辭而稱公,亦非僭稱。]這是名例上的僭越,而《年齡》因其為宗國之君而不改。又認為魯桓私有篡弒之事,性質比周皇帝會葬諸侯之妾母不及時要加包養平台倍的惡劣,《年齡》亦不在名例上貶損。兩比擬較,則周皇帝加倍不成削罰。高氏又云:“圣人立言,取諸年夜義,非若后世比對于一字之間者,或謂‘王’,或謂‘天王’,隨便而言台灣包養網,無異同也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5頁。]既然皇帝不成削罰,那么“王不稱天”就是偶爾異義,又進而否認了傳統《年齡》學“一字褒貶”之書法。

 

那么是不是皇帝有過,《年齡》不成以批評呢?上引周皇帝遣使會葬一事,高拱亦以為是“以皇帝之尊而會葬諸侯之妾,是冠履顛倒,紀法掃地甚矣”,“何為其無貶也”。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5頁。]但貶皇帝的方法是“據事直書,所貶自見,固不在乎王之天與不天也”。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5頁。]高拱否認了一字褒貶,那么只能從據事直書上探討褒貶。同時,孔子僅為匹夫,那么《年齡》貶皇帝的根據來自何處?高拱云:“文、武之褒貶之也。何謂文、武褒貶之也?曰:全國有圣賢之道,有朝廷之法。文、武之法,皆道地點。孔子準之,以作《年齡》。其所書善者,固文、武所是者也、所賞者也,是即所謂褒也。其所書惡者,固文、武所非者也、所罰者也,是即所謂貶也。人但能明乎文、武之道與法,則《年齡》所書褒貶自見,正不用求其義于一字之間也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5頁。]很顯然,貶皇帝的只能是文、武之法,孔子雖為圣賢,也只是“據文、武之典制,以今天子之號令,而《年齡》作焉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2頁。]那么孟子所謂的“《年齡》皇帝之事”天包養一個月然指的是文、武法式,故而高拱云:“‘《年齡》皇帝之事’,蓋謂周皇帝事。猶古人稱‘我太祖舊制’云爾,非謂孔氏之為皇帝也。……若曰《年齡》行皇帝之事,則是平王以前,政教號令,皇帝自行之也;平王以后,政教號令,孔子另行之也。而文、武何在哉?而時王何在哉?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2頁。]

 

高拱將孔子定為文、武之制的遵行者,《年齡》不過是遵守“太祖舊制”,“據事直書,所貶自見”,則與史書無別。高拱云:“包養合約《年齡》,孔氏之書歟?抑魯國之書歟?曰:‘其事則齊桓、晉文,其文則史’,是魯史也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1頁。]定《年齡》為魯史,是驚世駭俗的觀點。傳統《年齡》學都認為《年齡》是孔子筆削魯史而成,不成同等于魯史。且據高拱所引《孟子》,下文另有“孔子曰:‘其義則丘竊取之矣。’”[《孟子·離婁下》]而今文家認為,這就是孔子“加王心于魯史”,屬于“皇帝之事”。對此高拱反駁道:“曰:筆則筆,削則削,亦皇帝歟?曰:然。孔子以文、武之道包養合約與法,筆削之也。可指言歟?曰:魯史之舊文無存,故筆削之新義莫考,然亦有可知者焉。如據事直書,即所謂筆也。如齊侯、鄭伯皆稱公,其赴報之書皆‘公’也。楚子、吳子皆稱‘王’,其赴報之書皆‘王’也。魯史舊文,固皆若是書也。孔子于齊公則削而為‘侯’,曰‘是吾皇帝之命侯也’;于鄭公則削而為‘伯’,曰‘是吾皇帝之命伯也’;于楚王、吳王則皆削而為‘子’,曰‘是吾皇帝之命子也’。即所謂削也。而其他以分歧王度削者,固可例知也已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6頁。]由此可見,魯史完整依據列國赴告寫成,而《年齡》則經過了孔子筆削。高拱并不否認筆削,只是筆削的根據在于文、武之法。那么將《年齡》定性為魯史,著眼點不在筆削,在于定《年齡》為有周一代之書,即為史書。

 

一代之史與萬世之法,在今文家看來,是經與史的區分,如皮錫瑞云:“說《年齡》者,須知《年齡》是孔子作。……孔子所作者,是為萬世作經,不是為一代作史。經史體例所以異者,史是據事直書,不立褒貶,長短自見。經是必借褒貶長短,以定制立法,為百王不易之常經。”[皮錫瑞《經學通論·年齡通論》,中華書局,2003包養平台年,第2頁。]高拱將《年齡》定為魯史,其實也留意到了萬世的問題,只不過是認為有周一代即為萬世,云:“使今王能行文、武之政,即可據而行也;使后王能行文、武之政,則亦于此取之罷了矣;而無俟乎他求也,而吾志亦可畢。故曰‘志在《年齡》也’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3至1074頁。]萬世皆行文、武之法,那么“《詩》亡然后《年齡》作”的歷史繼代內涵也被撤消了,高拱云:“曰:孟子不云乎:‘王者之跡熄而《詩》亡,《詩》亡然后《年齡》作。’蓋西周盛時,文、武之典制,全國所共守也。皇帝之號令行于全國,罔敢有弗遵也。……周德雖衰,天命固未改也。文、武之典制雖不共守,然有可考而知也。皇帝之號令雖不可于全國,然皇帝固在也。于是,據文、武之典制,以今天子之號令,而《年齡》作焉。《年齡》始諸魯隱公,隱公元年,平王之四十九年也,是‘王跡熄而《詩》亡’之時也。《詩》至是而亡,故《年齡》自是而作;王跡至是而熄,故《年齡》自是而始。乃以繼二雅、表王跡,續接成周之命脈耳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1至1072頁。]依照高拱的邏輯,《年齡》是續接成周命脈,“王者之跡”實則未熄,時王即為新王,最基礎沒有素王的地位,故高氏云:“若曰《年齡》行皇帝之事,則是平王以前,政教號令,皇帝自行之也;平王以后,政教號令,孔子另行之也,而文、武何在哉?而時王何在哉?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2頁。]

 

2.對“素王”說的系統批評

 

高拱以時王為新王,定《年齡》為魯史,認為文、武之制即為萬世法。而“素王”說則認為周制僅是一代之法,自己有弊病,而《年齡》則是改制救弊,為未來的王者訂立新制。此說天然遭到了高拱包養感情批評,並且是系統性的解構。

 

起首,消解“王魯”觀念。《年齡》當新王,具體是假托魯國為王者,闡釋新王之法。高拱則對“王魯”說進行清楚構,以為:“《年齡》今天子之權,包養金額非以假皇帝之權也。以皇帝之權還諸皇帝,非以皇帝之權與魯也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4頁。]高拱認為,魯國僅為諸侯,天然不成作為王者。又認為,《年齡》之所以依托于魯史,是因為列國史記,如晉之《乘》、楚之《梼杌》,皆“語多張詡”“亂法干紀”,“惟魯史尚存周制一二,文有足征,故孔子因此修之,以著先王之舊則,所謂述而不作者也。是自周皇帝事,夫何嘗以假魯也?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6頁。]這般,《年齡》依托于魯,是因魯國更好的保留了周制,這完整是從一代之史的角度出發,將指向未來的“王魯”解釋為保存周制的“托魯”,則“王魯”說被消解了。

 

其次,對于災異、吉祥觀念的消解。《年齡》當新王的條件是周朝不再興,但是這些判斷是通過災異、吉祥隱晦的表達出來的。如哀公十四年“西狩獲麟”,因麟與王者有對應關系,便與“素王”說緊密聯系在一路。今文家認為孔子得麟而作《年齡》,獲麟是“(《年齡》)授命之瑞,周亡掉全國之異”;古文家則認為孔子成《年齡》而麟來瑞應。無論是獲麟乃作《年齡》,還是成《年齡》而麟來,都可以證明《年齡》是“素王”,當繼周而興。[關于今古文經學“素王說”的具體考證,可參見曾亦、郭曉東《年齡公羊學史》,華東師范年夜包養站長學出書社,2017年,第328-330頁。]高拱則斬斷了獲麟和孔子作《年齡》之間的聯系,云:“曰:獲麟之事何如?或謂‘感麟而作,故文止于所起’;或謂‘文成而麟至,以為瑞應’。孰是?曰:皆非也。《年齡》立百王之年夜法,撥亂世,反之正,是萬代之綱常也,而何與于麟?若曰‘感麟而作’,則使麟終不出,《年齡》固不作歟?使麟出于哀公之前,在十一公之間,《年齡》固遂止此歟?固知其否則也。若曰‘文成而麟至,以為瑞應’,則安知麟之所出,瑞為己歟?且后世亦每有麟焉,豈亦皆圣經之應歟?固又知其否則也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8頁。]高拱認為,麟來與王者并沒有直接聯系,又從生涯經驗出發,否認了整個瑞應之事,云:“瑞應之事,有道者不言,謂其理之不成詳也包養犯法嗎。昔嘉靖己酉三月,鄭州生麟,予適過鄭,親見之。越歲,予門人王從諾氏家生麟,邑人皆見之,然迄無所應。則麟雖非世所常有,而亦世一切者。即有之,亦麟其所麟罷了,誠何與于圣人之經也?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9頁。]高拱“麟其所麟”的觀念,頗近乎古人,廢除了“素王”說的吉祥支撐。同時“素王說”的災異支撐亦被廢除,高拱云:“天誠有興趣誅罰無道,乃降水旱兇災之譴,而使無辜之蒼生當之,亦非所以為天矣,而況其理實有非人所能測識者乎?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80頁。]傳統的災異說都將災異的緣由歸于君王的行為,如董仲舒云:“國家將有掉道之敗,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,不知自省,又出怪異以警懼之,尚不知變,而傷敗甚至。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。”[班固《漢書》,中華書局,1962年,第2498頁。]意在通過災異彰顯天意,使人君反躬自省,以此限制君權。但高拱敏銳的看到,傳統災異說存在宏大的弊病,因為災異傷害的是平易近眾,與人君沒有直接的聯系,並且將災異與具體的事應聯系在一路長短常荒謬的。所以《年齡》書災異與吉祥都是據事直書,沒有其他附加的意思,那么“成周宣謝災”就沒有“新周”的意義,“西狩獲麟”就不為“素王”而設,那么“素王”說中的災異、吉祥支撐,也被解構失落了。

 

再次,對于具體改制內容的消解。在“通三統”理論中,新的王朝突起,要在軌制上有所變革,如矯正朔,換衣色,殊徽號等等,以此表白天命的轉移。包養網推薦就矯正朔而言,夏朝的正月為建寅之月(即當今的農歷正月),商朝正月為建丑之月(農歷十仲春),周朝正月為建子之月(農歷十一月),這三個月被稱為“三正”,在王朝變革中不斷循環。《年齡》繼周而起,當以建寅之月為正月。《論語》中孔子答顏淵問為邦,有“行夏之時”一語,可以作為《年齡》矯正朔的佐證。高拱則從最基礎上否認矯正朔的觀念,認為《年齡》是行文、武之政,而“行夏之時”則是另立一代軌制,天然沒有符合法規性,并將《論語》中孔子之語定為“私言”,云:“孔子之答顏淵也,以議道,以立法,故考慮四代禮樂無不成者,蓋孔子之私言也。《年齡》,魯國紀事之書也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2-1073頁。]高拱不否認孔子可以考慮四代禮樂來“立法”,可是這種“立法”沒有未來主義的面向,不成能被后世王者取法,充其量只能作為“私言”。而《年齡》屬于魯史,並且表白有周一代之制將不斷的延續,只要現世的尊王,一切假托的改制都長短法的。至此,高拱將“素王”說作了系統而徹底的解構。

 

 

 

影視作品中的高拱抽像

 

三.對“夏時冠包養甜心周月”及“孔子以天自處”說的批評

 

“素王”說遵守的是現世主義和未來主義兩條路徑,新王是假托,現世中仍尊待周皇帝,孔子既在歷史中,又超然于歷史之外。而到了宋代,孔子的神圣性不斷增強,完整超然于歷史之外,就有了“夏時冠周月”說和“孔子以天自處”說。

 

“夏時冠周月”是胡安國提出的,[“夏時冠周月”說實際上來源于程頤,顯明于胡安國,到朱子那里正式完成,可參見拙文《論年齡學“行夏之時”說的漢宋之辨》(未刊稿)。]旨在《年齡》中貫徹《論語》“行夏之時”的觀念,屬于矯正朔的范疇。胡安國云:“按《左氏》曰:‘王周正月。’周人以建子為歲首,則冬十有一月是也。……建子非春亦明矣,乃以夏時冠周月。何哉?圣人語顏回以為邦,則曰‘行夏之時’,作《年齡》以經世,則曰‘春王正月’,此見諸行事之驗也。或謂:非皇帝不議禮,仲尼有圣德無其位,而矯正朔,可乎?曰:有是言也,不曰‘《年齡》皇帝之事’乎?以夏時冠月,垂法后世,以周正紀事,示無其位不敢自專也,甜心寶貝包養網其旨微矣。”[胡安國《年齡胡氏傳》,浙江古籍出書社,2010年,第2頁。]胡氏的理論有三個步驟,分別是改年、改月、改時。起首,胡安國認為夏、商、周三代分別以建寅(農歷一月)、建丑(農歷十仲春)、建子(農歷十一月)為首月,可是三代以夏歷作為標準,商、周僅僅改年,而不改時、月,如周之正月為夏歷十一月,而周代的一年之首記作“元年冬十一月”,僅以夏歷十一月作為一年的開端,而不改時、月。其次,孔子在周代歷法的基礎之上改月,將建子之月改為正月,[胡安國認為周代本不改月,月為孔子所改,而朱子則對此提出嚴厲的批評,認為周制已經改了正月,非孔子包養一個月所改。我們認為朱子的批評是正確的,詳參拙文《論年齡學“行夏之時”說的漢宋之辨》(未刊稿),由于此處高拱批評的是胡安國的學說,故仍以胡氏說為準。]原來的“元年冬十一月”則變成“元年冬正月”,這個就是“夏時冠周月”說中的“周月”。再次,胡安國認為四時的標準本是固定的,以農歷的一、二、三月為春,四、五、六月為夏,七、八、玄月為秋,十、十一、十仲春為冬,這個剛好合適夏代的歷法。而依照周代正月的算法,則以三、四、蒲月為春,六、七、八包養站長月為夏,九、十、十一月為秋,十二、一、仲春為冬,所以歲首是“元年冬正月”。所謂“夏時冠周月”,是孔子將夏歷四時和月份的對應關系,移植到周月上,將“元年冬正月”改為“元年春正月”,而四時的實際范圍也發生了變動。

 

 

 

浙江古籍出書社《年齡胡氏傳》

 

由上可知,“夏時冠周月”的邏輯是很復雜的,高拱對此顯然有誤解,以為胡安國是直接應用“夏正”,《年齡》“元年春正月”指的是夏歷正月,據此進行批包養網dcard評,云:“紀事而用夏正,則其所紀者包養女人,夏事歟?周事歟?用前代之正朔,以紀當代之事,則不成以成文;改當代之正朔,以紀當代之事,則不成以成史。圣莫盛于孔子,孔子之事,莫年夜乎《年齡》;《年齡》之事,莫年夜乎正朔。而乃肆意為之,以為國史,將為私言乎?將為公言乎?且《左傳》僖公五年‘正月辛亥朔,日南至’,應用夏正,則正月安得‘日南至’也?經書‘仲春無冰’,應用夏正,則仲春驚蟄,船楫既通矣,何故書‘無冰’也?‘秋洪流,無麥苗’,應用夏正,則秋安得有麥也?‘十月隕霜殺菽’,應用夏正,則十月安得有菽?隕霜猶謂遲也。‘冬年夜雨雪’,應用夏正,則冬正雨雪之候,而何故為災也?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3頁。]高拱認為《年齡》用夏正,則仲春無冰,十月有菽等皆分歧時令,以此反駁胡安國之說,是一個宏大的誤解。胡安國也以為《年齡》以建子之月為正月,非用夏正。問題的癥結在于胡安國認定周代底本沿用夏歷,僅改年罷了,而孔子對于周代歷法進行了直接的改動,從周史的“元年冬十一月”改為“元年春正月”。而在“素王”說中,周代原初的歷法即以建子之月為正月,孔子沒有直接改動周歷,“行夏之時”是通過隱微的對比得出的。[即何休用“河陽冬言狩”與“獲麟春言狩(而不譏)”的對比,得出孔子欲“行夏之時”的結論,而《年齡》自己則用的是周歷,可參拙文《論年齡學“行夏之時”說的漢宋之辨》(未刊稿)。]而“夏時冠周月”說則是孔子完整超然于歷史之外,直接改動正朔,這是莫年夜的僭越,故而高拱批評其“改當代之正朔”,“不成以成史”,是可以的。至于指責胡安國直接用夏正,則是高拱細緻武斷的表現。

 

胡安國還有“孔子以天自處”說。定公十年“齊人來歸鄆、讙、龜陰田”,胡安國以為,先前夾谷之會,孔子以禮責齊,故齊侯歸還三邑謝罪,《年齡》記錄此條是孔子“自序其績”,繼而云:“《年齡》,夫子之筆削,自序其績,可乎?圣人會人物于一身,萬象異形而同體;通古今于一息,百王異世而同神。于土皆安而無所避也,于我皆真而無所忘也。其曰:‘天之將喪文雅也,后逝世者不得與于文雅也;天之未喪文雅也,匡人其如予何?’是以天自處矣,而亦何嫌之有?”[胡安國《年齡胡氏傳》,浙江古籍出書社,2010年版包養網推薦,第468頁。]胡安國以為,孔子是“以天自處”,超出于歷史,對于本身參與的事務,天然可以表功序績。高拱駁云:“茲書曰‘及齊平,公會齊侯于夾谷’,后即書曰‘齊人來歸鄆、讙、龜陰田’。是歸鄆、讙、龜陰田者,由公之及齊平也;使不及齊平,固不歸也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7至1078頁。]將歸田之事完整納進現世政治中,認為是齊魯講和的結甜心寶貝包養網果。並且歸田本為大事,即使是孔子自序其績,也與“以天自處”無關,高氏云:“‘夫子之得邦家者,所謂立之斯立,道之斯行,綏之斯來,動之斯和,如之何其可及也!’而乃以區區歸田,稱圣人之神化,又設為‘以天自處’之說,而謂其不嫌自敘,則亦非所以語圣人矣。”[高拱《年齡正旨》,第1078頁。]孔子超出歷史本是未來主義面向,與現世的尊王并不牴觸,這也是“素王”說高超的處所。而宋以后將孔子不斷神化,甚至撤消了現世主義的面向,孔子可以直接改變時王之正朔,以天自處,是走向了一個極端。高拱的批評,純粹從現世主義出發,將神化孔子的部門還原為現實政治,則走向了另一個極端,可謂是矯枉過正。

 

余論

 

《四庫全書總目》認為,高拱作《年齡正旨》,“蓋以宋以來說《年齡》者穿鑿附會,欲尊圣人而不知其所以尊,欲明書法而不知所以明,乃推原經意,以訂其謬”。[永瑢等《四庫全書總目》,中華書局,1965年,第231頁下欄。]實則高拱以尊時王進手,批評了宋以來的“孔子以天自處”說,更是批評了漢代的“孔子素王”說。從文中單個命題來看,高拱所論,即使在明代亦非首創,正如周翔宇所云:“整部《年齡正旨》所辨,其實都并未超越明代中期《年齡》學已有的理論結果。”[周翔宇《經典詮釋的新發展——明代學研討》,華中師范年夜學博士論文,2015年,第256頁。]然其理論的體系性很是嚴密,有立亦有破,特別是將“孔子素王”說的理論構架進行了周全地消解。同時定《年齡》為魯史,孔子僅是文、武之法的遵守者,與“皇帝之事”無關,則將尊時王的觀念推到了極致。這當然是明代君權絕後強盛,在學術上的反應。或是高拱有實際的政治意圖,因為《年齡正旨》作于隆慶六年高氏歸田之后,書中極真個強調尊時王,或許是針對張居正與馮保的有為之言。

 

 

 

影視作品中的高拱抽像

 

另一方面,作為歷史中的孔子自己而言,作《年齡》確定屬于私言,僅是面向未來一種假托罷了。可是對于后人而言,孔子就不僅是歷史上的人物,其學說更是判斷政治符合法規性的標準,自己超出于歷史。后人實踐孔子之言,或是進步孔子的位置,都是在現實政治之外,保留幻想主義和批評精力。無論是“素王”說還是孔子“以天自處”說,都具備這一點。而高拱只重現世主義的維度,將時王與新王合一,極年夜的減弱了《年齡》的批評精力。且在論證中多有武斷空疏的處所,如高拱屢次認為諸侯僭“公”,實則此為臣子之辭,《年齡》依托于魯史,對魯君的稱謂本為“公”,非僭公爵。又如誤解“夏時冠周月”之說,以為直接應用夏正等。總體來說,高拱“以吾心君臣之義”權衡《年齡》,極度尊君,強包養網心得悍而又系統,在《年齡》學史上可謂獨樹一幟。

 

 

 

責任編輯:近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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